C++构造函数的一些注意事项

拷贝构造函数
拷贝构造函数调用时机
C++中拷贝构造函数调用时机通常有三种情况
- 使用一个已经创建完毕的对象来初始化一个新对象
- 值传递的方式给函数参数传值
- 以值方式返回局部对象
注意事项1:
调用默认构造函数时候,不要加()
因为下面这行代码,编译器会认为是一个函数的声明,不会认为在创建对象
1 | Person p1(); |
注意事项2:
不要利用拷贝构造函数 初始化匿名对象 编译器会认为Person(p3) === Person p3(对象声明)
1 | //显示法创建对象 |
构造函数调用规则
默认情况下,C++编译器至少给一个类添加3个函数
- 认构造函数(无参,函数体为空)
- 默认析构函数(无参,函数体为空)
- 默认拷贝构造函数,对属性进行值拷贝
构造函数调用规则如下:
- 如果用户定义有参构造函数,C++不在提供默认无参构造,但是会提供默认拷贝构造
- 如果用户定义拷贝构造函数,C++不会再提供其他构造函数
深拷贝与浅拷贝
浅拷贝:简单的赋值拷贝操作
深拷贝:在堆区重新申请空间,进行拷贝操作
在类中存在指针类型时会出现的问题:

默认拷贝构造函数只会做浅拷贝操作,所以要利用深拷贝进行解决
1 | Person(const Person &p){ |
当然,现在的编译器也会自动解决,不会报错
使用初始化列表方式初始化指针类型成员变量
1 | //new在堆区创建内存 |
- 标题: C++构造函数的一些注意事项
- 作者: SkyLeech
- 创建于 : 2024-04-23 22:56:25
- 更新于 : 2024-04-24 01:51:00
- 链接: https://blog.skyleech.me/2024/04/23/C++构造函数的一些注意事项/
- 版权声明: 本文章采用 CC BY-NC-SA 4.0 进行许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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